越南內務部在第1257/QĐ-BNV號決定中公佈修改補充後的“退伍軍人喪葬費制度辦理”行政程序,該決定於10月16日簽發,自11月10日起生效。這一程序屬於內務部管理職能範圍內“有功人員”領域的行政程序。

新程序規定辦理分三步。辦理喪葬的個人或組織負責準備一套材料,直接遞交或通過郵政服務送至退伍軍人生前常住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所屬的行政服務中心,也可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至同一鄉級人民委員會。

材料包括三類:按內務部長第21/2026/TT-BNV號通知模板填寫的喪葬補助制度辦理申報表;死亡證明的認證副本或死亡摘錄;以及按規定確認退伍軍人身份的文件之一。

鄉級人民委員會須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查並確認申報表,隨後將材料轉交內務廳。內務廳須在收到鄉級人民委員會轉來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檢查並簽發喪葬補助制度處理決定。

鄉級人民委員會依據內務廳的決定,向對象組織發放喪葬補助。該行政程序從收到完整材料起算,辦理時限為1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