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議定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部分年滿75歲的老人可按月領取社會補助,其中符合特定條件者每月可獲162萬越盾。該議定同時明確了不同情形對應的補助係數與金額。

據議定第5條第5款b項,屬於貧困戶、無人贍養、符合進入社會救助機構條件但由社區人員照護的老人,適用係數3.0,即每月162萬越盾。議定第6條第1款đ項顯示,這一系數適用於第5條第5款b項所指、年滿60歲以上的老人,並非必須以75歲為門檻。

同一群體中,年滿75歲以上、屬於貧困戶且無人贍養但不屬於社區照護情形的老人,按第5條第5款a項適用係數2.0,每月108萬越盾。議定第6條第2款還規定,同時符合多類社會補助條件者,只能領取其中最高的一檔,不得累加。

在辦理程序上,議定第8條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須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審定並作出補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