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1日上午在會場討論經濟社會計劃執行情況、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公共投資計劃。安江省國會代表周瓊瑤在發言中提出,學生進入校門後購買餐食和飲料的價格高於校外,封閉校園出於安全考慮,卻無意中使食堂成為“強制壟斷市場”,學生沒有選擇,只能接受高價或捱餓。她認為,根源在於公共資產按“價高者得”原則拍賣的規定。
周瓊瑤以一份3.5萬越南盾的餐食為例算賬:稅費僅佔5%至8%,約2000越南盾;場地租金卻佔30%至40%,即1萬至1.4萬越南盾。她表示,政府近期對學校、醫院餐飲服務單位減免稅費的政策令選民振奮,但這只是“處理了枝節”,如果場地拍賣機制不變、租金居高不下,貧困學生的餐食仍難以吃飽、吃足、吃得乾淨。
她進一步指出兩個法律瓶頸:一是《公共資產管理法》將學校、醫院食堂等同於校外商業場地,該法在防止預算流失方面有效,但完整套用於教育、醫療環境時產生嚴重“錯位”,而服務和保護學生、患者本應是最高原則;二是該法與2023年《招標法》衝突,後者第5條和第57條允許指定招標、訂購公共服務,但學校因《公共資產管理法》不允許自行組織運營,只能拍賣場地,無法通過招標選擇“最好、最補、最便宜”的供餐單位。她還提到,教師和醫生本非財務、經濟或拍賣專家,卻要承擔估價程序和拍賣風險帶來的法律壓力。
周瓊瑤援引其他國家做法稱,新加坡以象徵性價格(僅數十美元)出讓食堂場地,換取將餐食價格控制在低於市場30%至40%的權利;日本、韓國製定學校午餐法,國家保障全部基礎設施,家長只承擔食材費用,並將食堂視為培養體質和人格的“第二課堂”。她建議政府儘快修訂《公共資產管理法》實施細則,對學校、醫院內部民生輔助資產適用特殊機制,從“租金競價”轉為“收取固定最低損耗費並招標選擇服務達標單位”;在國會修法時增設“教育醫療領域公共事業活動資產”專章,與商業經營租賃資產徹底區分,並建立學校、家長代表委員會、地方政府三方監督機制,以學生健康和權益為唯一標尺,防止學校輔助收入成為彌補財政自主壓力的工具。
同場討論中,永隆省國會代表陳國俊就宏觀經濟和通脹問題發言。他援引審查報告稱,前9個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平均上漲4.52%,住房、水電、燃料和建材上漲6.68%,交通上漲6.06%,食品和餐飲服務上漲4.72%;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消費服務收入按現價增長約13.4%,剔除價格因素後僅增長近8%。他表示,電費、餐費、住房和交通支出上升會擠壓勞動者用於教育、醫療和儲蓄的收入,企業則面臨生產成本上升、提價失客或保價減利的困境。
陳國俊建議政府繼續靈活運用貨幣、財政和價格管理政策,單獨跟蹤必需品價格並提前公開國家管理價格的調整路線,對弱勢群體提供定向支持;同時疏通生產資金渠道,通過擴大信用擔保、在審批中參考現金流和訂單等方式幫助中小企業融資,按時辦理企業退稅,避免退稅拖延影響企業資金流。截至報道時,國會討論仍在進行,政府方面尚未就校園食堂場地費問題作出具體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