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衛生與植物檢疫通報與諮詢辦公室(SPS Việt Nam)已向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工貿部、衛生部有關單位,各省市農業與環境廳以及各行業協會發文,通報中國海關總署對食品進出口企業註冊管理作出的新規定。相關通知源自越南駐華大使館2026年10月27日轉來的電文,其中提到中國海關總署發佈2026年第150號公告,修訂並頒佈《食品進出口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根據第150號公告,註冊對象為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企業和境外代理商。這些企業須按規定向中國海關總署辦理註冊,並對所提供註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註冊申請表使用公告附件一的格式,表格已作簡化,信息項目由20項減少至10項。

在辦理時限方面,公告第6條規定,海關自收到填報表格及隨附材料齊全的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手續;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海關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企業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海關政務服務門戶,向中國海關提交註冊、變更註冊信息或註銷註冊的申請。

公告還規定,註冊信息發生變化的,境外出口企業或代理商須自變化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海關辦理變更手續。第8條列明海關辦理註銷註冊的情形,包括企業解散、被宣告破產或依法終止經營,被主管機關收回或撤銷註冊、吊銷營業執照,企業主動申請註銷,以及依法應當註銷的其他情形。

越南SPS辦公室此次通報的對象涵蓋中央部委、地方農業與環境部門及行業協會,意在讓相關出口方瞭解中國海關總署的新註冊要求。按照現行規定,屬於中國海關總署管理範圍內的每一批貨物,在獲准通關前均須完成註冊、電子申報、材料審核和實地查驗等全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