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在會場討論《投資法》修訂草案和《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當天下午,國會還就《律師法》修訂草案和《收養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這是國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的一部分。

現行《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及遺體捐獻法》於2006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衛生部表示,捐獻來源未能滿足治療需求,許多患者(包括兒童)需長時間等待合適的組織或器官,部分病例未能等到合適來源。草案共7章39條,重點包括擴大捐獻來源、加強控制並防止人體組織器官買賣、完善組織細胞管理以促進再生醫學發展,以及強化捐獻活動保障和捐獻者權益。

草案規定,未滿18歲登記捐獻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活體捐獻非家庭成員器官須年滿25歲;新增捐獻者與接受者身份及關係核查;確保捐獻條件評估和移植諮詢的獨立性,尤其針對未滿18歲者;並補充禁止利用監護、收養關係獲取未成年人組織器官的行為。

針對社交媒體上關於人體組織器官買賣(包括兒童)風險的擔憂,起草機構表示這是正當關切。草案嚴禁買賣、強迫、竊取、中介人體組織器官,以及利用監護、替代照護、收養關係獲取兒童組織器官,違者可能依據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移植須通過國家編碼和公平等待名單協調,活體捐獻者須經獨立諮詢委員會核實身份和評估。腦死亡與循環死亡的判定須確保獨立客觀,防止利益衝突和結果造假。

起草機構建議民眾發現中介、買賣人體組織器官跡象時立即向公安機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強調完善捐獻移植政策須將兒童安全、權利和最佳利益置於首位。起草機構將繼續與主管部門研究、吸收意見,完善草案,並希望民眾繼續參與貢獻意見,使政策更嚴密、人道,為患者帶來生機並更好保護兒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