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人體組織、器官捐獻、摘取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摘取法(修訂案)》。河內市國會代表阮麟孝在發言中建議,按捐獻者年齡和健康狀況區分管理,以兼顧安全與捐獻者權益。
阮麟孝提出,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原則上不應摘取器官,但血液、幹細胞等經專科評估不影響發育的特殊情形除外。此類摘取須經未成年人本人和家庭同意,且只能捐給經DNA鑑定的近親,並須確認無其他可行方案。他認為,這一機制旨在防止不法分子拐賣、傷害孤兒或假借收養關係從事非法目的。
對於18至25歲人群,阮麟孝建議僅允許向同血統親屬捐獻;25歲以上成年人可向家庭外人士捐獻,但須接受與手術團隊及受捐者家庭無關的獨立委員會監督。對已死亡、腦死亡或循環死亡捐獻者,死亡判定應由獨立委員會作出;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流浪無家庭者,須有法醫結論和調查機關無犯罪跡象的確認,方可考慮捐獻。
阮麟孝還建議,18歲以上者若此前已書面拒絕捐獻,則不得摘取器官;其餘情形須經家庭同意並接受獨立監督。他強調,實踐中的不足表明修訂現行法律有必要,重要目標是更好保護捐獻者,尤其是兒童。他同時表示,患者等待移植的希望是繼續對抗疾病的動力,民眾對器官販賣和綁架的擔憂也應被嚴肅看待。
在器官分配方面,阮麟孝援引世界衛生組織原則指出,分配應基於臨床和倫理標準,不得依據經濟能力,須公正、公平且可核查。他建議採用自動化算法評分系統,綜合緊急程度、等待時間、免疫相容性和兒童優先等因素,避免人為隨意決定;摘取團隊不應知曉受捐者身份,例外須經國家委員會批准並公開。他還提到,越南大部分移植角膜依賴進口、費用高昂,器官本身不可買賣,患者僅承擔服務、協調、運輸、手術和術後免疫抑制藥物等費用,相關收費應公開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