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討論《財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土地拍賣預繳金比例成為爭論焦點。多名代表質疑將預繳金提高至起拍價20%至50%會抬高參與門檻,司法部長黃清松則建議國會保留這一區間,並稱實施九個月來效果積極。
代表阮氏燕妮(永隆省)表示,實踐中已出現參拍者報出極高價格、製造異常價格水平後不履行付款義務、甘願損失預繳金的情況,這不僅導致拍賣失敗,也擾亂市場。她贊同強化參拍者責任的方向,但認為提高預繳金未必能攔住真正想操縱價格的人:有財力和投機意圖者仍可能接受高額預繳,而需要買地自住、尤其是中等收入者反而難以提前準備大筆資金。她提出,若預繳比例過高且不分類適用,可能無意中限制真正有需求者,減少參拍人數、壓縮競爭。
代表黎清環(清化省)認為,僅提高比例和增設禁止參拍處罰只是治標。他把“虛報價後棄拍”的根源歸於拍賣資產買賣合同訂立時點認定上的矛盾,指出不少參拍者仍把中標視為可選擇的過渡步驟,想買就買、不想買就棄拍。他建議規定中標者自拍賣師公佈中標結果時起即視為已訂立買賣合同,合同權利義務自此依民法對各方生效。
司法部長黃清松在解釋發言中表示,提高預繳比例並收緊財務處理,是為了消除“托兒”和虛假報名。中標者違反付款義務導致結果被取消的,不予退還預繳金;草案還增設在全國範圍禁止拒絕簽署筆錄、拒絕確認結果、拒絕付款的中標者參拍的處罰。他稱,土地拍賣預繳金20%至50%的規定實施九個月來效果積極:全國因未繳足款項而被取消的成交比例從2025年的8.6%降至2026年前九個月的3.1%。
黃清松還引用地方數據:清化省適用50%預繳金後,因棄拍被取消的地塊從2025年的377宗降至2026年前九個月的82宗,同期推出拍賣的地塊數量增至三倍;廣順省(原文如此,指廣治)從35宗降至11宗。他請求國會允許繼續將這一規定法律化,以嚴格處理棄拍、串通和操縱拍賣行為。
對於高預繳金是否構成財務障礙,黃清松認為有真實需求的參拍者已準備相應財力,未中標者預繳金在兩個工作日內即可退還,影響不大。他強調並非一律要求50%,而是在20%至50%之間由有權機關根據地方實際決定:可能只規定20%或30%,違規多發的地方則須規定至50%。對項目用地拍賣,他提出預繳金維持在起拍價的10%至20%,理由是這類標的常達數萬億越盾,過高會阻礙投資環境,過低則缺乏威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