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4日上午就《數據安全法》草案進行討論,多名代表在發言中關注醫療數據保護與診療活動連續性之間的平衡。海防市國會代表範秋青(Phạm Thu Xanh)提出,數據安全立法既要防止醫療數據洩露,也不能因技術措施或審批程序導致急救、住院治療和必要醫療服務中斷。

範秋青在發言中引述數據稱,2025年職能部門發現約300起數據出售案件,涉及超過170萬條記錄,涵蓋醫療等領域。她表示,醫療、銀行和保險是數據洩露、買賣風險較高的三個領域,而病歷依《診療法》須保存10年至30年、70年或永久,既包含專業信息,也涉及個人健康史和隱私。

她建議審查草案第19條第7款和第9款,明確為會診、診斷、治療及依法或經患者同意的結算而轉移、共享數據的機制;對已加密、有訪問控制和留痕的數據,應設定適當處理流程和時限,避免不必要手續。她還提出,依第23條採取緊急技術措施時,須確保不中斷急救、住院治療和基本醫療服務。

在數據分類與安全等級方面,範秋青主張區分與個人身份直接關聯的遺傳數據、已加密數據和無法重新識別的去標識化數據。她認為,若僅一個子系統含敏感數據便要求整家醫院適用最高安全等級,合規成本將顯著上升,尤其對公立醫療機構;核心數據的認定應依據數據本身的性質、規模、損害可能性和風險閾值,並對第12條的系統隔離分區作出具體指引。

她還提出為現代醫學和科學研究開發數據建立法律通道,避免規定無意中限制精準醫學、癌症、心血管、幹細胞研究及人工智能在醫療領域的應用。在責任劃分上,她建議明確醫療機構與共享數據平臺管理單位之間的職責:醫療機構負責其管理系統內數據的準確與安全,直至按公佈標準接入的連接點;平臺管理單位負責所轄系統的安全與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