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4日上午舉行討論會,審議《數據安全法》草案。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阮武忠(Nguyễn Vũ Trung)提出,現行草案應補充規定:發生數據洩露時,須及時通知受影響的個人,說明可能洩露的數據範圍、產生的風險,並指導個人採取鎖定賬戶、更換密碼、阻止交易等保護措施。

阮武忠還就數據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提出意見。他認為,三級及以上事件應自發現之時起最遲24小時內報告,存在特別嚴重風險的情形須立即報告。草案目前對事件分級和報告義務已有規定,但代表要求進一步明確受影響個人的知情權和自我保護指引。

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阮武忠建議按風險高低設置三種機制:低風險由企業自行評估並接受事後檢查;中等風險須進行通知;高風險才需事前申請批准。對於定期傳輸的數據流,如果使用目的、接收方和保護措施均未變化,則不必重複申請批准。他還要求主管機關明確處理時限、拒絕理由和申訴權利,避免醫院、研究機構和雲服務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手續。

海防市國會代表範秋青(Phạm Thu Xanh)關注醫療數據保護與診療連續性的平衡。她引述數據稱,2025年職能部門發現約300起數據出售事件,涉及超過170萬條記錄,其中包括醫療數據。她表示,病歷依法須保存10年至30年、70年或永久,既包含專業信息,也涉及個人健康史和隱私。

範秋青提出,保護數據不等於限制合法數據利用。癌症患者可能需要國際會診,孕婦需要基因檢測結果以決定干預措施,急救患者需要調取既往病史。她建議明確為會診、診斷、治療和結算而共享數據的機制,對已加密、有訪問控制和痕跡記錄的數據簡化流程,並在採取緊急技術措施時確保不中斷急救、住院治療和基本醫療服務。

草案將數據安全風險分為五級,依據事件發生可能性和對國防、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程度劃分。一級為公開數據、開放數據等低風險數據;二級為內部流通數據、經營數據及不屬於三級範圍的個人數據;三級為重要數據、達到數量門檻的部分核心數據及大規模處理的敏感個人數據;四級為除三級和五級情形外的核心數據;五級為直接侵害國家安全的國防安全核心數據及特別重要工程運行控制核心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