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力集團(EVN)11月4日通報新電價政策落地情況。自11月1日起,越南居民生活用電零售價由六檔改為五檔,平均售電價同時下調2%,降至每千瓦時2159.9037越盾(不含增值稅)。EVN表示,這是本輪調整中居民電價結構的一次正式變更。
新五檔中,第一檔為前100千瓦時,每千瓦時1901越盾;第二檔101至200千瓦時,每千瓦時2289越盾;第三檔201至400千瓦時,每千瓦時2894越盾;第四檔401至700千瓦時,每千瓦時3456越盾;第五檔701千瓦時及以上,每千瓦時3844越盾。
EVN經營與購售電部門負責人阮國勇表示,按集團測算,月用電量不超過900千瓦時的客戶佔客戶總數98.23%,這部分家庭電費將下降,最高降幅約每月7.79萬越盾。月用電量超過900千瓦時的客戶佔1.77%,因檔位設計由第14號決定改為第28號決定,電費將上升:月用1000千瓦時約增加3.76萬越盾,月用2000千瓦時約增加42.13萬越盾。
同一決定還列出生產、行政事業、醫療教育、經營和電動汽車充電等類別的零售電價,按電壓等級和用電時段區分。以低壓1千伏以下的生產用電為例,平時段每千瓦時1966越盾,低谷時段1274越盾,高峰時段3586越盾。
第963號決定規定的全國電力系統時段為:高峰時段為週一至週六17時30分至22時30分,週日不設高峰時段;平時段為週一至週六6時至17時30分及22時30分至24時,週日為6時至24時;低谷時段為每日0時至6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