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電力集團(EVN)11月4日舉行記者會,通報居民生活用電零售價調整情況。根據越南工貿部10月31日第2892號決定,各類客戶零售電價自11月1日起調整,新的平均零售電價為每千瓦時2159.9越盾,較此前下降2%。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同時由六檔改為五檔,依據政府總理第14/2025號決定確定的檔位結構執行。
新五檔電價均不含增值稅:第一檔為前100千瓦時,每千瓦時1901越盾;第二檔為第101至200千瓦時,每千瓦時2289越盾;第三檔為第201至400千瓦時,每千瓦時2894越盾;第四檔為第401至700千瓦時,每千瓦時3456越盾;第五檔為第701千瓦時及以上,每千瓦時3844越盾。
EVN公佈的影響測算顯示,用電量不同的家庭賬單變化差異明顯。月用電100千瓦時的家庭電費由20.17萬越盾降至19.01萬越盾,減少1.16萬越盾;月用電200千瓦時減少2.07萬越盾,300千瓦時減少3.11萬越盾;月用電400至700千瓦時的家庭減少約7.67萬至7.79萬越盾。
用電量繼續上升後,降幅收窄並轉為增加。月用電800千瓦時僅減少3.95萬越盾,900千瓦時減少約1100越盾;在用電量不變的情況下,月用電1000千瓦時的電費由315.05萬越盾升至318.78萬越盾,增加3.73萬越盾。月用電2000千瓦時需支付703.18萬越盾,較此前增加42.13萬越盾,約合6.4%。這意味著平均電價下調2%,並不代表所有客戶賬單都相應下降。
EVN統計顯示,納入影響測算的全國居民用電戶約2937萬戶,其中月用電100至200千瓦時的群體佔比最大。第2892號決定還規定了生產、經營、行政事業、旅遊住宿場所和電動汽車充電站等客戶的具體電價,生產經營企業需據此安排用電時段以控制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