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集团(EVN)11月4日通报新电价政策落地情况。自11月1日起,越南居民生活用电零售价由六档改为五档,平均售电价同时下调2%,降至每千瓦时2159.9037越盾(不含增值税)。EVN表示,这是本轮调整中居民电价结构的一次正式变更。
新五档中,第一档为前100千瓦时,每千瓦时1901越盾;第二档101至200千瓦时,每千瓦时2289越盾;第三档201至400千瓦时,每千瓦时2894越盾;第四档401至700千瓦时,每千瓦时3456越盾;第五档701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3844越盾。
EVN经营与购售电部门负责人阮国勇表示,按集团测算,月用电量不超过900千瓦时的客户占客户总数98.23%,这部分家庭电费将下降,最高降幅约每月7.79万越盾。月用电量超过900千瓦时的客户占1.77%,因档位设计由第14号决定改为第28号决定,电费将上升:月用1000千瓦时约增加3.76万越盾,月用2000千瓦时约增加42.13万越盾。
同一决定还列出生产、行政事业、医疗教育、经营和电动汽车充电等类别的零售电价,按电压等级和用电时段区分。以低压1千伏以下的生产用电为例,平时段每千瓦时1966越盾,低谷时段1274越盾,高峰时段3586越盾。
第963号决定规定的全国电力系统时段为:高峰时段为周一至周六17时30分至22时30分,周日不设高峰时段;平时段为周一至周六6时至17时30分及22时30分至24时,周日为6时至24时;低谷时段为每日0时至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