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此前一審認定,前勞動、榮軍與社會事務部(現內務部)副部長阮伯歡在勞務輸出審批環節收受賄賂超過160億越南盾,以受賄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同案的前海外勞務管理局局長宋海男因同一罪名獲刑14年。該部另有7名前幹部被判3年緩刑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

11月6日,河內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的上訴階段。合議庭此次審理的對象是阮伯歡及若干同案被告提出的減刑上訴請求,庭審圍繞一審量刑是否適當展開。

一審判決書認定,案件源於海外勞務管理局在審核企業資質檔案過程中的違規操作。宋海男的下屬被指故意拖延審核時間,多次要求補充材料,或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退回檔案,迫使企業花錢推動辦理。每份對外勞務服務許可證的規費僅為500萬越南盾,企業實際卻要支出高達4億越南盾。

在向韓國派遣造船業勞工的項目中,該局還額外設置企業無法取得的許可條件,以此迫使企業支付費用。阮伯歡被指明知下屬刁難企業卻予以放任,並分得其中款項,其本人被認定收受超過160億越南盾;宋海男被指多次受賄並放任下屬收錢,涉案金額超過140億越南盾,其中本人獲利近80億越南盾。

一審法院認為各被告行為特別嚴重,侵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和聲譽,造成國家財政收入流失並影響勞動者權益,因此對原部委、局領導及企業主從重處罰;對未獲利益、按指示行事的職員則判處較輕刑罰。同案中,成都會律師事務所主任阮山林因居間行賄獲刑6年,多名勞務輸出企業負責人和員工因嚴重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被判18個月緩刑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