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了一份詳細指導文件,規定了社會住房購買、租賃購買和租賃的流程、手續、條件及登記文件。強調這份指導文件出臺之際,胡志明市社會住房需求激增,旨在防止“黃牛”倒賣文件、利用政策牟利。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指導文件,規定了社會住房購買、租賃購買和租賃的流程、手續、條件及登記文件,這些住房是按項目投資建設,不使用公共投資資金或工會公共財政。
根據建設廳的指導,社會住房項目投資者必須從初期階段就公開信息。具體而言,在開工前至少三個工作日,投資者必須向當地建設管理機構通知開工時間和設計文件。
開工後30天內,整個項目信息必須在建設廳網站、項目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網站、地方政府機關報刊以及投資者的房地產交易平臺(如有)上公開。公開旨在幫助民眾跟蹤、監督並按規定準備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賃購買價格只能在審核後公佈,並必須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門戶網站和建設廳網站上公開。投資者在未滿足法律條件前不得擅自收費或接收文件。
本次指導的一個重要亮點是強調規定投資者不得授權其他組織或個人簽署社會住房未來形成的定金、買賣、租賃購買合同。這被視為直接措施,以遏制中介、“黃牛”出面接收文件、佔位,扭曲社會福利政策。
在簽署社會住房買賣、租賃購買、租賃合同前,投資者必須確保項目符合法律規定,且銷售價格、租賃購買價格已由有權機關審核並公開公佈。
簽署合同後,已解決購買、租賃購買、租賃社會住房的對象名單必須報送建設廳檢查,並在網站上公開,確保透明度並避免政策受益對象重複。
文件還明確了根據2023年《住房法》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群體,包括有功人員、貧困戶、城市低收入者、工人、公務員、武裝力量、被徵地者、學生等。
同時具體規定了住房條件、通勤距離和收入門檻,其中家庭最高月收入可達4000萬越南盾,視情況而定。
據胡志明市建設廳表示,此次發佈詳細指導旨在全市統一,確保民眾正確接觸政策、正確對象,同時提高投資者和管理機構在實施社會住房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