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不“強制”在高端住宅項目中穿插建設社會住房

博士杜氏蘭曾是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的常駐副主席兼秘書長。

胡志明市多家房地產企業“極度困惑與擔憂”

在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及各廳局提交的建議文件中,涉及胡志明市建設廳關於收緊開發商履行社會住房義務責任的提議,正如《青年在線》在文章《胡志明市研究強制企業在商業項目中完成社會住房的制裁措施》(1月16日)中所報道的。

具體而言,胡志明市建設廳副廳長範明敏在“胡志明市社會住房發展——從模式到行動”研討會上發言,並表示將建議提請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一些措施,對未完成商業住宅項目中20%土地基金內社會住房建設義務的開發商進行制裁。

範先生提議,對於已安排用於發展社會住房的土地基金但實施緩慢的商業住宅項目,將不考慮辦理關於未來形成住宅符合銷售、租賃購買條件的通知手續。

開發商必須實施社會住房項目,不得繳納款項或轉換至其他位置。在舊項目未完成社會住房時,不考慮批准新項目的投資主張。

但據博士杜氏蘭表示,胡志明市建設廳在上述研討會上的提議正讓胡志明市房地產企業界“極度困惑與擔憂”。

建議不“強制”在高端住宅項目中穿插建設社會住房

胡志明市需靈活安排20%土地基金用於社會住房

杜女士本人提出疑問:提議採取強力制裁措施是否已基於新法律規定和國會特殊機制得到充分考慮?

因為據她表示,強制開發商在商業項目中建設社會住房暴露出許多不足之處。

首先,社會住房穿插在高端項目中容易引發運營管理成本衝突,因為為高收入群體設計的費用水平超出了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

其次是高端住宅項目的設施和服務系統專為高收入至極高收入居民社區設計,因此安排低收入和極低收入群體在這些商業住宅項目中共同居住,會導致生活成本壓力遠超其財務能力。

第三是社會福利效果低。當社會住房安排在已完工、已有高收入居民穩定居住的項目中時,問題在於低收入者能否在該生活環境中持久安居。

最後是擔心破壞建築和城市規劃的統一性。零散安排社會住房使得城市無法形成適合低收入居民社區、具有相應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的集中、大規模社會住房區。

基於特殊機制、政策及實際中的不足,杜女士建議胡志明市應採用靈活機制,允許企業通過置換清潔土地基金、向城市住房發展基金繳納款項,或結合土地與資金的方式履行社會住房義務,而非強制在每個項目中就地實施社會住房。

從“強制就地”方式轉向“靈活”方式將有助於解決市場障礙,同時仍確保社會住房可持續發展目標,符合胡志明市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