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390/2026號法令規定,客戶在單日購買或出售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時,必須使用非現金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該法令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將非現金支付要求正式納入黃金交易環節。
法令明確,非現金支付須依照越南關於非現金支付的相關規定執行。門檻以單日累計交易金額計算,達到500萬越盾即觸發要求,而非僅針對單筆交易。西貢解放報的報道未提及違反該支付規定的具體罰則。
在監管職責方面,越南國家銀行負責對金條生產、金條買賣、金條及原料金進出口,以及進口原料金的許可、限額、報告、買賣和使用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科技部則主持並與國家銀行及相關機構協調,制定和公佈首飾金、工藝金及金條的國家標準。
科技部還負責檢查和管理首飾金、工藝金、金條及原料金在生產、進口和流通環節的計量與質量,並對黃金經營企業的測量工具進行檢定。該法令同時修改補充了科技部在黃金經營活動中的責任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