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就保障性住房(社會住房)購買者已支付95%房款後能否轉售或出租的問題作出回應,指出相關行為須遵守現行住房法律規定。該部在答覆中援引2023年《住房法》關於住房及社會住房的定義,並列出違規出售、出租或出借社會住房的處罰條款。

根據建設部引述的2022年第16號法令,社會住房的承租、租購或購買方在租住、租購或購買期間違規出售、轉租、出借住房,或違規轉售住房的,將被處以1億至1.2億越南盾罰款,並被強制收回社會住房。該部同時提到,2024年第100號法令規定省級人民委員會有責任組織管理並密切跟蹤社會住房的出售、出租和租購情況。

建設部還表示,2023年《住房法》第159條和第160條規定了住房交易條件,其中包括出租住房的交易。該部建議提問者研究並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