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嫌疑人陶懷葉(Đào Hoài Điệp,1985年生,住河內文廟—國子監坊)作出起訴決定,指控其犯有“搶劫財產”和“非法拘禁他人”兩項罪名。越通社報道稱,起訴書援引2015年《刑法》第168條第4款a項和1999年《刑法》第123條第1款。案件源於近十年前一起700百萬越南盾的逼債事件。
根據起訴書,裴氏秋H(Bùi Thị Thu H,1983年生,住山羅省木州坊)欠何芳幸(Hà Phương Hạnh,1979年生,住北寧)700百萬越南盾,多年未還。2017年2月14日上午,鄧氏金蓉、阮清河、馮文利、陶懷葉、阮山雄、何芳幸等人在河內陳仁宗街67—69號的“綠”店與H見面,要求她償還這筆欠款。因H無錢可還,陶懷葉打了她耳光,鄧氏金蓉和馮文利對她辱罵、威脅,並要求她打電話給丈夫陳光H送錢來,否則不讓她離開。
在等待陳光H期間,馮文利讓一名身份尚未查明、名為賢(或玄)的人準備一包假毒品放進H的包中,想以此嚇唬她、逼她還款。起訴書稱,此人隨後外出,帶回一個內有4個尼龍袋、共裝76.804克海洛因的包裹,放在H面前,要求H自己放進包裡;鄧氏金蓉用手機拍下這一過程,威脅H若不還錢就向公安舉報她藏毒。當天中午,陳光H到店後遭這夥人毆打,他同意抵押汽車籌錢還債,但因車仍在分期付款中,鄧氏金蓉不接受,繼續要求他籌錢。當日下午,這夥人將H帶到附近陳仁宗街71號的Ruby卡拉OK店繼續等待。
當天17時許,陳光H打電話稱已帶錢過來,馮文利讓陶懷葉和阮山雄下樓接他。見面時陳光H說錢放在旅館,兩人正準備與他乘出租車去取錢時,被河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機關檢查發現。2019年,河內市人民法院和河內高級人民法院對該團伙開庭審理,以“搶劫財產”“非法拘禁他人”罪判處7年6個月至13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陶懷葉曾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起訴書稱,她經法醫精神病鑑定被確定為“混合型情感分裂性障礙”,隨後被送往中央第一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2026年3月,陶懷葉從醫院逃走,之後被調查機關抓獲並拘留,調查其非法持有毒品行為。中央法醫精神病院2026年6月12日的鑑定結論認為,她的病情“處於穩定階段(已痊癒),具備認知能力和控制行為能力,無需採取強制治療措施”。
據此,河內市人民檢察院於2026年6月25日決定停止對陶懷葉執行強制治療措施。同日,河內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機關決定恢復刑事案件調查及對嫌疑人的調查,就“搶劫財產”“非法拘禁他人”兩項罪名對她展開調查。越通社報道末尾附有胡志明市公安局的提示,呼籲民眾和企業通過合法方式解決債務糾紛,不要僱傭或協助他人使用威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