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居民因自建住房被要求辦理開工通知手續並遭行政處罰,向主管部門提出疑問。越南建設部在答覆中表示,若家庭、個人的自建住房屬於《建設法》第43條第2款所列無須建設許可證的對象,則不必辦理開工通知。

這名居民援引2025年《建設法》第43條第3款指出,該款要求工程投資方在開工前向有權限的地方建設管理機關發送開工通知,但括號中列明除外情形,其中包括家庭、個人的自建住房。她據此認為,自2026年1月1日起,此類住房不屬於必須發送開工通知的範圍,並要求主管部門明確該條款的適用方式。

建設部在答覆中重申第43條第3款的規定,並說明開工通知義務針對的是該法第43條第2款a、b、c、d、đ、e、g、h各點所列工程,家庭、個人的自建住房在除外之列。建設部稱,若該居民的自建住房屬於第43條第2款所列對象之一,則無須辦理開工通知,並建議其按具體情形對照規定適用。

此前,鄉級人民委員會認定該居民存在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相關材料顯示,主管部門已被要求檢查當地適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以確保執法統一,並在處罰以自建住房開工通知義務為依據時,審查該行政處罰決定的適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