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已發佈第28/2026/TT-BNV號通知,對屬於該部國家管理範圍內的醫保參保對象認定和名單編制作出指引,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通知列出由國家財政繳納醫保的群體,包括革命有功者、有功者親屬、在家照料有功者的人員、退伍軍人、青年突擊隊以及海島鄉和特區居民等。
通知規定,每人只能按一個參保對象類別登記信息;若同時屬於多個類別,則按待遇最高的類別列入名單。對象認定以有權機關頒發的檔案和證件為依據,在批准名單前,職能機關須與國家人口數據庫核對。若信息已在有功者專業數據庫、社保數據庫或已互聯共享的國家數據庫中更新核驗,則使用電子數據,不再要求民眾重複出示證件。
在辦理層面,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核查、編制並批准在社區生活的參保對象名單;在有功者療養機構或社會救助機構長期供養的人員,名單由所在機構編制。民眾可直接提交、通過郵政寄送至常住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所屬行政服務中心,或在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名單獲批後,鄉級人民委員會將電子數據轉交基層社保機構制卡。
通知還規定,參保對象、待遇水平或個人信發生變化的,編制名單的機構須在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更新併發送數據;鄉級人民委員會須每月核查更新變動情況。此前按第30/2019/TT-BLĐTBXH號通知編制並批准的名單和檔案,在2027年1月1日後仍可用於辦理醫保卡,民眾無需重辦手續,除非個人身份信息、待遇水平發生變化或停止參保。新通知生效的同時廢止第30/2019號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