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已发布第28/2026/TT-BNV号通知,对属于该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医保参保对象认定和名单编制作出指引,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通知列出由国家财政缴纳医保的群体,包括革命有功者、有功者亲属、在家照料有功者的人员、退伍军人、青年突击队以及海岛乡和特区居民等。

通知规定,每人只能按一个参保对象类别登记信息;若同时属于多个类别,则按待遇最高的类别列入名单。对象认定以有权机关颁发的档案和证件为依据,在批准名单前,职能机关须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核对。若信息已在有功者专业数据库、社保数据库或已互联共享的国家数据库中更新核验,则使用电子数据,不再要求民众重复出示证件。

在办理层面,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核查、编制并批准在社区生活的参保对象名单;在有功者疗养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长期供养的人员,名单由所在机构编制。民众可直接提交、通过邮政寄送至常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名单获批后,乡级人民委员会将电子数据转交基层社保机构制卡。

通知还规定,参保对象、待遇水平或个人信发生变化的,编制名单的机构须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更新并发送数据;乡级人民委员会须每月核查更新变动情况。此前按第30/2019/TT-BLĐTBXH号通知编制并批准的名单和档案,在2027年1月1日后仍可用于办理医保卡,民众无需重办手续,除非个人身份信息、待遇水平发生变化或停止参保。新通知生效的同时废止第30/2019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