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簽發第1425/QĐ-TTg號決定,頒佈國家數字總體架構框架1.0版。據越通社報道,該決定要求政治系統內各機關、組織自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即最遲於2027年1月29日,完成本機構數字架構框架的新建,或審查、更新並頒佈。

副總理胡國勇表示,審查工作須確定數字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字平臺、數據庫和數字服務的處理路線圖,對已不合適或重複的部分作出調整,確保繼承既有投資成果並避免資源浪費。對於行政區劃調整、合併後新設的省市,要求優先合併、整合和繼承現有系統,只有在尚無共用組件、或繼承升級無法滿足要求時才進行新投資。

根據決定,公安部牽頭建設並更新國家數據架構框架、國家數據治理與管理框架、共用數據詞典,以及國家網絡安全架構框架,使其與數字總體架構框架保持同步。公安部稱,截至目前,各部委、地方基本已頒佈數據架構框架和數據治理與管理框架,這是落實國家數字總體架構框架工作的一部分。

公安部同時指出,各部委、地方在建設數據架構框架、數據治理與管理框架及數據詞典方面進度不一,頒佈順序和時點尚不同步,有的機關啟動較早,有的仍較緩慢,給跨部門數據和共用數據的審查、對照與統一帶來困難。一些機關中,數據主管機構、數據庫主管機構以及管理、運維、開發利用單位的角色和責任尚未明確,數據質量、準確性、更新和共享保護責任未充分落實到具體主體,存在在總體統一之前各自形成數據結構、標準和解釋方式的風險。

在黨政機關系統,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繡簽署頒佈數字架構框架1.0版的決定,以統一指導黨政機關數字化轉型,加強數據連接共享和數字基礎設施、系統、平臺、數據庫及數字服務的共用,保障網絡安全。該框架按四層結構組織,與國家框架兼容,區分國家層面共用組件、黨政機關共用組件和各機關地方專門組件。

越共中央辦公廳數字化轉型局副局長範世平在介紹實踐經驗時表示,架構圖必須服從治理邏輯,在繪製之前應確定各層邊界、治理主體、共用範圍、數據流向、集成關係和投資責任。他認為,每個專門組件都需說明其存在理由、與共用組件的關係、須共享的數據及融合路線圖,共用平臺、應用、數據庫和服務應按發展階段管理,從定向、試點、有條件擴大運行、穩定運行、正式共用,到替換、合併或停止。

2026年9月底,副總理胡國勇簽署第1875/QĐ-TTg號決定,頒佈國家網絡安全架構框架1.0版。該框架以主動防禦思路設計,與數字總體架構框架同步集成,分為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共享數據、網絡安全應用與業務平臺、互動與效果評估渠道四層共用功能。其中共享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層直接保護政府及各部委的門戶網站、在線公共服務和重點應用,框架要求網絡安全監測數據的連接共享遵守法律規定,並滿足信息系統分級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