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議會10月專題會議10月28日召開,審議並通過關於土地和建設秩序違規後果克服特殊機制與政策的決議,涉及市內12個房地產項目。根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10月25日提交的第428/TTr-UBND號呈文,這些項目大多由Mường Thanh集團旗下企業擔任投資方,包括懷德、青池、黃梅等區的多個住宅小區。

核查數據顯示,12個項目原規劃公寓總數為6759套,實際數量達到24943套,超出18184套,約為獲批規模的近四倍。違規行為主要包括違反規劃建設、增加實際建築面積、拆分公寓、提高住房單元數量超過許可上限,導致人口激增並給技術和社會基礎設施帶來沉重壓力。

草案將違規工程分為“有條件保留”和“必須拆除”兩類,分類依據包括法律文件核查結果、建設現狀、規劃、土地管理、承重安全標準、消防以及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工程間距。草案補充了關於必要基礎設施和工程間距的具體量化標準,作為逐個項目認定保留、改造或強制拆除的依據。已完成並投入使用、居民穩定居住並不等同於維持現狀,即使屬於有條件保留的工程,仍須按主管部門決定採取補救措施,必要時包括搬遷居民。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認為,單純拆除違規工程和大規模搬遷居民可能嚴重影響社會民生和治安秩序,引發集中投訴。因此處理方案遵循徹底糾正違規與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相結合的原則。草案規定,投資方須完成土地財務義務、上繳全部非法所得並承擔相關費用,同時負責改造工程、恢復功能並補充必要基礎設施;國家預算不承擔屬於投資方責任的款項。對於強制搬遷情形,投資方須制定具體補償和安置方案。

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證書,河內市明確僅對經處理後符合保留條件的公寓予以辦理,且須待投資方完成全部財務義務和主管部門決定的補救措施後方可解決,並非12個項目的所有公寓都當然獲證。草案還補充了保護合法購房者和受讓方權益以及相關組織和個人投訴、訴訟權利的規定。河內市強調,適用特殊機制不改變違規行為的性質,也不使此前已作出的監察、檢查結論、判決和處理決定失效。

消息公佈後,Lin Đàm HH小區等項目的居民表達不安。HH4B棟居民代表委員會成員範文德對媒體表示,多數人購房時完全不知道項目存在違規,當時投資方廣泛宣傳,項目還屬於3萬億越南盾低收入者信貸支持政策的適用對象。HH3A棟一名居民說,並不反對依法處理違規,但非常擔心若須搬遷,工作和子女上學將完全被打亂。也有居民表示希望獲准繼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