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正在就一份關於普通教育及大學預科教師工作制度的通知草案徵求意見,擬以新規取代第05/2025號通知。草案提出,校長、副校長和教師的工作時間按學年安排,確保每週40小時,符合《勞動法》規定,年度休假時間不計入其中。

草案不僅確定總工作時間,還擬對教師各項任務的時間作出具體分配:課堂授課時間最多不超過總工作時間的40%,課前準備和學生學習評價最多不超過40%,其餘至少20%用於專業活動、學習進修、科學研究(如有)及其他行政任務。按每週40小時計算,這相當於課堂授課最多16小時、備課與評價最多16小時、專業及行政活動至少8小時。

草案進一步提出,在設施設備條件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校長可安排教師每天在校工作8小時。同時,學校負責人須公開、透明地分配任務,並建立教師工作時間管理制度。

與明確工作時間同步,草案還擬提高三個學段教師的周課時定額:小學教師由每週23節增至24節,初中教師由19節增至20節,高中教師由17節增至19節。按35個教學周計算,小學和初中教師每年相應增加35節,高中教師增加70節。教育培訓部表示,調整旨在反映教師隊伍專業能力和水平的發展,併發揮信息技術和數字化轉型的優勢,優化校內時間與勞動生產率。

草案還提出,普通教育教師不再兼任輔助性崗位;確需安排的,教育機構須向直接主管的教育管理部門報告。此外,關於減少課時定額及其他任務折算為課時的若干規定也擬作調整:教師已被任命崗位職責範圍內的任務,不再折算或減少課時定額,但校長按規定分配的其他臨時任務除外。少先隊總輔導員將值勤、課前學生管理等時間折算為課時,則依據所分配任務和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