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討論保障性住房的轉售與定價規則。相關討論涉及工人住房的租賃與購買機會,以及保障房項目在供應、價格和轉讓環節的制度安排。
越通社報道顯示,越南《住房法》第27/2023/QH15號允許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投資建設供工人租賃的住房,且不得出售。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正推進多個項目,力爭到2030年建成約1萬套住房,資金來源為工會財政。目前已在寧平省同文二號工業區投入使用一個佔地1.8公頃、含244套租賃住房的項目;到2027年底,預計在工業區集中、工人較多的省份新增三個租賃住房項目,共1700套。
已投入使用的租賃住房面積為32平方米至45平方米。32平方米戶型月租金為110萬至160萬越南盾,45平方米戶型月租金為155萬至223萬越南盾。承租對象為在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工作、尚無住房且收入較低或處境困難的工會會員和勞動者,優先照顧傷殘軍人、烈士子女等。
在購買方面,寧平省一名工人家庭於2026年8月購得同文“快樂家園”保障房項目一套48平方米、五層的住房,單價為每平方米1700萬越南盾,總價超過8億越南盾。項目管理人員表示,租賃和購買手續依法公開透明,但供應仍不能滿足需求,許多工人繼續等待新項目。
2026年5月,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在與政府黨委及有關部委的工作會議上強調,獲得安全且可負擔的住房應被視為民眾的基本權利和社會進步的衡量標準。政府已頒佈第303/NQ-CP號決議,下達2026至2030年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發展指標,要求調整供應結構,增加租賃和租購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