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就黃金買賣非現金支付門檻作出解釋,明確該門檻按一名客戶單日黃金買賣總價值計算,而非按單筆交易或單次付款計算。這一回應針對金飾企業提出的實際操作疑問,涉及當日多筆小額現金交易如何處理。
據越南國家銀行說明,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頒佈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若干條款。新規要求,一名客戶單日黃金買賣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須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付款。越南國家銀行指出,適用門檻為500萬越南盾,而非企業建議中提到的2000萬越南盾。
Bảo Tín Minh Châu有限責任公司此前向監管機構反映,業界對門檻的確定方式存在不同理解:是以實際支付金額為準,還是以客戶單日黃金買賣總價值為準。該企業舉例稱,一名客戶上午以現金購買價值1000萬越南盾的耳環並取貨,當晚又購買價值1000萬越南盾的項鍊,若當日累計金額超過門檻,是否須退回首筆現金、收回已售商品並要求客戶重新轉賬。企業認為,這種做法可能對已合法完成的交易產生風險,尤其當客戶不配合時,並建議主管部門給出具體指引以確保可操作性。
越南國家銀行強調,門檻按一名客戶單日黃金買賣總價值確定,不單獨計算每筆交易或每期付款。當交易使當日黃金買賣總價值達到500萬越南盾及以上時,付款須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同日後續交易同樣適用。因此,拆分交易或分多期付款不改變門檻的確定原則。
越南國家銀行表示,該規定旨在提高透明度,便於核查和比對資金流向,防範稅收流失和洗錢。從事黃金經營的組織和個人還須遵守發票、憑證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