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南社交網絡上出現以“開蚌取珠”“開蚌中獎”為名的直播活動,多名參與者付款後未收到珍珠,也未能獲得退款。人民報報道稱,這類活動在近幾個月內已使數以千計的參與者受騙。

騙局通常以低價套餐吸引參與者。報道列出的套餐包括:支付19.9萬越南盾開三隻五年蚌,支付39.9萬越南盾開五隻十年蚌,支付69.9萬越南盾開五隻十五年蚌。組織者承諾,開蚌若有珍珠,參與者可領取珍珠或等值獎金;若沒有珍珠,則退還套餐訂金。

河內市物賴鄉的阮氏紅在短時間內被騙走1500萬越南盾。胡志明市平盛坊的陳孟進花69.9萬越南盾購買套餐,最終為拿到三顆珍珠共支付近1500萬越南盾,但錢付清後並未收到珍珠,店主留下的聯繫電話也已被拉黑。北寧省順城鄉的阮文義稱,他開出一顆黃色珍珠後,對方以公司收購珍珠、可獲10億越南盾為由,不斷催促他補繳稅款、反洗錢費和保險費。

老街省公安廳副廳長陳國輝大校表示,此前網絡上“賭石取玉”的熱潮已使大量受害者陷入騙局,當地警方已破案並對相關嫌疑人立案追訴。他指出,此類騙局不斷變形,如今以“開蚌取珠”的形式出現,作案者藉助數字技術和心理話術操控受害者轉賬,或索取一次性驗證碼及個人賬戶信息。直播中聲稱獲獎數億越南盾的“觀眾”,實際上是配合主播的“托”。

安江省富國特區一名珍珠養殖企業工作人員介紹,直播中的蚌多為淡水蚌,事先被塞入不值錢的珍珠,再注水、粘膠恢復原狀。市場上珍珠原料的收購價約為每顆100萬至300萬越南盾,網絡上宣傳的價值數億甚至數十億越南盾的珍珠極為罕見,幾乎不存在。

河內市律師團律師陳清孝認為,這類活動包含虛假“托”、干預開蚌結果、要求繳納領獎手續費等一系列違法行為,可依據《刑法》第174條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追究刑事責任;侵佔金額達5億越南盾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他建議受害者在發現受騙後截圖保存聊天記錄、直播視頻、收款賬戶信息、銀行交易記錄和涉事粉絲頁鏈接,立即通知銀行凍結資金,再向就近公安機關提交舉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