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發布第69/2026/TT-BCT號通知,修訂和補充第14/2024/TT-BCT號通知的多項條款。後者規定工業園區集群的定期報告制度、全國工業園區集群數據庫以及部分管理文本模板。新通知依據政府第32/2024/NĐ-CP號法令制定,該法令已經第303/2026/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

通知由工貿部工業局主持起草,並與工貿部下屬單位和地方配合,在繼承仍適用規定的基礎上修改補充必要內容。修訂重點包括定期報告制度和投資、生產經營及集群發展情況報表體系,新增表格旨在完善指標體系,提供細化到每個工業園區集群的信息,服務全國範圍內的彙總、跟蹤和管理。

更新後的表格反映新規定下的工業園區集群類型,包括專業集群、配套產業集群、高科技產業集群和生態產業集群。部分表格將報告期內結果與截至報告時點的累計結果分列,並增加備註欄以說明數據變動,便於跟蹤、對照和評估。

通知還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調整報告責任。對於位於兩個及以上鄉級行政單位轄區內的工業園區集群,通知補充報告責任規定,以確保信息統一、避免執行中出現重疊。通知同時替換關於工業園區集群管理和發展部分文本模板的附件二,申請擔任技術基礎設施投資方以及決定成立、擴大集群的文本模板,均按第303/2026/NĐ-CP號法令更新項目、集群類型、招商行業等信息。

通知將國家管理機關名稱由地方工業局改為工業局,以配合機構組織調整。工貿部表示,第69/2026/TT-BCT號通知有助於完善工業園區集群管理和發展的規定,統一各級報告制度,並提高服務全國集群管理和發展的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