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多名代表圍繞電價機制發言,焦點集中在取消電價交叉補貼的路線圖、電價成本透明以及供電中斷時用戶權益的保護。

代表黎氏玉玲(金甌省代表團)表示,基本贊同修法以疏通投資、電力市場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方面的制度堵點。她指出,草案把電價政策與社會保障政策分開,改由國家財政直接支持困難對象,而非通過電價交叉補貼實現,這一方向值得肯定。但她認為,草案僅授權政府規定取消交叉補貼的路線圖,未明確原則、標準和資源保障責任。

黎氏玉玲建議在法中補充規定,取消電價交叉補貼的路線圖必須與對各客戶群體影響的評估掛鉤,同時鞏固直接、公開、對象準確的電費支持機制,並確保實施資金。她特別提到貧困戶、近貧困戶、政策家庭以及偏遠地區、邊境海島和少數民族地區居民,這些地方供電成本高、用電條件仍較困難。

在電價透明和成本控制方面,黎氏玉玲贊同加強實際成本檢查、審定,聘請獨立顧問,並在成本計入電價前公開檢查結果。她表示,選民接觸中大量建議涉及降低電費成本,因此應更嚴格規定合理、合法成本的認定原則、獨立審計機制和電價構成要素的公開。

關於停止或減少供電時的用戶權益,黎氏玉玲認為電力是必需品,直接影響生活、生產經營和社會活動,建議研究明確電力單位違規停電造成損失時的責任處理、補救和賠償機制。慶和省代表鄧氏美香也贊同其電價意見,認為按市場機制運行、國家調控的方向合適,但建議電價調整機制須有適當路線圖並公開計算方法,對給民眾生活、生產、勞動帶來的不利影響規定透明的處理機制。

工商部長黎孟雄隨後作解釋。他表示,草案第5條第12款b點已規定電價按市場機制形成但受國家調控,符合競爭性電力市場發展水平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貫穿原則是電價須反映合理、合法成本。他稱,根據第72號和第278號法令,越南電力集團每年須在財年結束前公佈成本結構,工商部、財政部和國家審計署將審計評估並在工商部網站公開。

關於電費支持政策,黎孟雄稱,根據政府總理第28/2014號決定及後來更新的第14/2025號決定,電價表結構和財政對弱勢對象的支持額度已有明確規定,相當於第一檔電價的30千瓦時。對於取消交叉補貼,他表示法律已規定由政府總理根據充分的影響評估決定路線圖,路線圖涵蓋對象和地區,須對每個對象群體、每個地區仔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