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在全體會議廳討論《電力法》修訂草案,工貿部長黎孟雄在會上吸收並解釋國會代表關注的多項內容。他表示,此次修訂聚焦三大核心目標:落實政治局關於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第70-NQ/TW號決議、將國會第253/2025/QH15號決議中的特殊機制政策法律化,以及解決分級分權、行政手續改革和電力規劃與項目推進中的堵點。
在電力規劃方面,草案第10條第4款規定電力規劃的基本要求,包括更新大負荷、基荷電源結構、靈活電源、備用容量以及分階段供需調節,力求電源、電網與負荷需求同步。黎孟雄說,政府正指導工貿部更新調整第八個電力規劃,使其符合實際情況和近期已修訂的法律規定。
針對電源和電網投資機制,黎孟雄承認,過去手續和投資機制上的障礙影響大型電源、基荷電源尤其是液化天然氣(LNG)發電的推進。草案補充控制投資參與方風險的內容,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但強調不能把投資過程中的全部風險轉給國家、最終計入民眾成本。草案還在電價結構中增加容量成本部分,以保證電廠可用性。
在購電合同談判上,草案規定談判依據項目招標結果和框架電價內的電價,作為簽約基礎,以減少談判拖延。對於可再生能源,黎孟雄稱其具有不連續、邊際成本接近於零、不具備調節性三個特點,因此可再生能源比重和進度須與智能電網完善升級同步,草案已提出相應機制。海上風電則因投資大、技術高且直接關聯國防安全,起草機關將繼續吸收代表意見完善機制,並區分海上風電與近岸風電。
關於電價、電費支持和取消交叉補貼,草案第5條第12款b點規定電價按市場機制形成、國家調控,符合競爭性電力市場發展水平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黎孟雄說,根據第72/2025/NĐ-CP號和第278/2026/NĐ-CP號議定,越南電力集團(EVN)須在每個財年結束前公佈成本結構,工貿部、財政部會同國家審計署審計評估並在工貿部網站公開。發電價格框架將交由不屬於發電單位、隸屬國家管理機關的獨立單位制定,以保證獨立、客觀和及時。
電費支持方面,第28/2014/QĐ-TTg號和第14/2025/QĐ-TTg號決定已規定電價結構和財政對弱勢群體的支持額度,相當於每戶每月30千瓦時,按居民生活用電第一檔電價計算。取消電價交叉補貼涉及多類對象和地區,需充分評估後再實施。黎孟雄表示,政府將繼續與國會各機構配合,吸收代表意見完善法案,提交國會審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