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廣義省警方近日對一名女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指其以借款償還銀行貸款為由,騙取他人18億越盾。據廣義省公安廳通報,案件由該廳刑事警察處辦理,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廣義省公安廳表示,2026年10月30日,該廳刑事警察處執行了對阮氏釵(Nguyễn Thị Thoa,1986年生,住廣義省Ngọk Bay鄉第二村)的逮捕令,對其實施暫予羈押,並對其住所進行搜查。其所涉罪名為“詐騙侵佔財產”,適用《刑法》第174條第4款。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阮氏釵因需償還債務和個人開銷,於2025年9月23日向居住於廣義省昆嵩坊的43歲女子V.T.U.H.虛構借款用途,稱需要借錢辦理銀行到期還款。為取得對方信任,她作出承諾並約定在兩天內全額歸還。
警方稱,阮氏釵在收到H.女士的18億越盾後,並未按約定用於銀行到期還款,而是將全部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和日常消費。
廣義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表示,案件仍在依法調查處理。該處同時通知,凡是被阮氏釵以類似手法侵佔財產的受害人,可儘快聯繫該處,地址為廣義省義路坊朱文安街01號,聯繫人為偵查員黎中級(Lê Trung Cấp),電話0906.567.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