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4日上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草案,其中在電子身份識別活動中應用人工智能的規定成為討論焦點。草案要求釐清AI系統出錯時的責任歸屬,涉及銀行開戶、在線交易和數字服務等場景。
草案第43條第4款規定,AI系統管理單位對技術準確性負責,而使用身份識別結果的單位承擔最終責任。這一劃分引發專家疑問:若AI認證出錯導致民眾損失錢財、賬戶被鎖或身份被盜,具體責任應由哪一方承擔,尤其是使用認證結果卻並不直接開發或控制AI算法的單位。
越南網絡安全雜誌總編輯阮必紅陽表示,網絡空間日益難以分辨真假,賬號可冒用熟人身份,網站可假冒銀行,甚至圖像和聲音也能用人工智能偽造,因此需要可信的認證機制。律師阮玉雄則指出,認證結果出錯可能源於AI算法不準確、輸入數據不完整、識別系統偏差或服務提供方操作流程不完善等多種原因。
越南電子商務協會高級諮詢委員會成員阮平明認為,如同購買工具後因使用不當發生事故,使用者應承擔責任,不能歸咎於生產方,前提是事故並非源於產品技術故障。討論意見認為,明確AI身份認證中各相關方及責任,可避免出事時推諉,並讓民眾有依據要求補救和賠償。
11月4日越南國會繼續第二會期議程,上午討論數據安全法草案和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草案,下午討論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公安部長到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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