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集团(EVN)11月4日举行记者会,通报居民生活用电零售价调整情况。根据越南工贸部10月31日第2892号决定,各类客户零售电价自11月1日起调整,新的平均零售电价为每千瓦时2159.9越盾,较此前下降2%。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同时由六档改为五档,依据政府总理第14/2025号决定确定的档位结构执行。

新五档电价均不含增值税:第一档为前100千瓦时,每千瓦时1901越盾;第二档为第101至200千瓦时,每千瓦时2289越盾;第三档为第201至400千瓦时,每千瓦时2894越盾;第四档为第401至700千瓦时,每千瓦时3456越盾;第五档为第701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3844越盾。

EVN公布的影响测算显示,用电量不同的家庭账单变化差异明显。月用电100千瓦时的家庭电费由20.17万越盾降至19.01万越盾,减少1.16万越盾;月用电200千瓦时减少2.07万越盾,300千瓦时减少3.11万越盾;月用电400至700千瓦时的家庭减少约7.67万至7.79万越盾。

用电量继续上升后,降幅收窄并转为增加。月用电800千瓦时仅减少3.95万越盾,900千瓦时减少约1100越盾;在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月用电1000千瓦时的电费由315.05万越盾升至318.78万越盾,增加3.73万越盾。月用电2000千瓦时需支付703.18万越盾,较此前增加42.13万越盾,约合6.4%。这意味着平均电价下调2%,并不代表所有客户账单都相应下降。

EVN统计显示,纳入影响测算的全国居民用电户约2937万户,其中月用电100至200千瓦时的群体占比最大。第2892号决定还规定了生产、经营、行政事业、旅游住宿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客户的具体电价,生产经营企业需据此安排用电时段以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