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5日上午在會場討論若干法律草案,其中包括《消防與救援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草案提出取消兩項手續:消防驗收檢查改為事後檢查,消防器材和材料上市前的許可改為按產品質量管理。國會代表在討論中既支持簡化手續,也提出安全把關的擔憂。
代表阮氏酉(順化市代表團)支持取消手續以縮短時間、降低合規成本,但提醒設計正確不等於施工到位,有設備不等於設備有效運行,有驗收記錄不等於已排除安全隱患。她建議按風險分級管理:火災爆炸風險高、人員密集、住宅單元多、逃生條件複雜的工程,投入使用前應獨立核驗;其餘工程可自行驗收,配合事後檢查、抽查和突擊檢查。
代表高孟靈(清化省代表團)關注公寓住宅消防安全,舉例河內一個項目消防設計獲批但施工不符,未獲驗收而居民已入住。他說,購房者收房時可檢查住房,但很難判斷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設計;若居民入住後才發現違規,整改可能要求停用工程或搬遷。他還認為,對須做建設驗收的公寓,取消消防驗收手續未必真正為企業省時,因為職能部門仍須核對設計、檢查現狀或試運行系統。他建議消防專項檢查與建設驗收合併辦理,並公開公寓是否具備交付條件,供購房者查詢。
公安部長梁三光解釋稱,消防驗收檢查手續已根據政府第66.18號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取消,此次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他表示,現行法律已有相應規定,草案還補充了投資方、工程業主、車輛所有人等責任要求,作為事後檢查、監察和違規處理的重要依據。對於取消手續後如何追究違規投資方和業主責任,他稱行政和刑事制裁均已具備,國會本次會議正討論並預計通過《行政違法行為處理法》(修訂)。
梁三光表示,兩部法律通過後,公安部將報告政府修訂關於消防領域行政處罰的第106號議定,提高對不組織消防驗收、驗收不符合規定或不符合已審定消防設計等行為的罰款,並補充責令停工、停止開發使用工程和車輛、採取人員財產保護措施等補救措施;若不執行,將補充停電、停水、停互聯網和電信服務、查封工程場所、暫停車輛檢驗登記等強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