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於2026年4月24日以477票贊成、489名代表參與表決的結果,通過《越南文化發展決議》。決議共13條,規定若干推動文化發展的機制與政策,其中明確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

根據決議,越南文化日當天,勞動者可休假並照領全額工資;在有權國家機關決定下,公立文化、體育場所當天的參觀服務費可獲免除或減免。決議同時鼓勵民眾、尤其是青年和兒童,在民族與國家的重大節日參加文化活動。

按2026年日曆,11月24日為星期二。若勞動者每週休息日為星期六和星期日,且僱主依勞動法規定將11月23日星期一的工作日與休息日調換,則勞動者可在2026年越南文化日連休四天,即從11月21日星期六至11月24日星期二。勞動者也可與僱主協商使用年假或無薪假,以形成四天連休。

關於加班報酬,依2019年《勞動法》第98條,勞動者在文化日白天加班,至少可獲400%的工資;夜間加班則至少可獲490%的工資。具體數額取決於實際工作時間與班次。

另據政府辦公廳2026年9月22日傳達的副總理范氏清茶意見,政府總理已於2026年6月19日簽發決定,批准2026至2030年“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紀念活動組織計劃。副總理要求紀念活動莊重、務實、有深度和傳播力,改變在禮堂舉行慶典、會議的形式,轉向廣場、步行街、歷史文化遺蹟、博物館、公園、村社文化館等公共空間,開展社區體驗活動。

上述意見還要求以民眾、社區、文藝工作者、知識分子、企業和年輕一代為中心和主體,加強科技、數字化轉型與人工智能應用,把文化發展與文化產業、遺產旅遊和數字經濟結合,並以民眾的文化享受效果和社會傳播程度作為評估標準。經費方面,要求國家預算與社會化資金協調使用,厲行節約,避免鋪張和形式主義,逐步把“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建成國家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