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第63/2026號通知將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數碼相機、攝像機、顯示器、投影儀、音箱、耳機及部分信號收發設備列入禁止進口目錄,二手零部件、配件和電子組件同樣在列。通知還明確,經翻新、更換零件後恢復至接近新品狀態的數字技術產品也不得按常規商業渠道進口。
越南科技部數字技術與人工智能局局長阮克歷(Nguyễn Khắc Lịch)解釋,允許進口舊設備、尤其是損壞和低質量貨物,可能使越南成為接收境外電子垃圾的地方。他並指出,舊電子設備還存在信息安全、個人數據洩露以及電池和零件老化引發起火爆炸的風險,也不符合現行技術標準。
政策保留了例外:直接服務於半導體芯片生產、封裝、測試項目,或用於數字技術培訓、研發的舊技術生產線、機械設備和工具,在滿足法律規定標準的情況下不屬於禁止範圍。這顯示管理上按用途和技術條件作了區分。
現實中,二手手機和電腦仍是服務越南國內消費者需求的一個商品門類,價格低於新品,可滿足預算有限群體的學習、工作和接觸技術需求。部分分銷和維修單位表示,舊設備市場活躍,多數設備使用後並未被丟棄,而是被保留、賣給收購點或送往維修店,仍可使用的設備繼續流通,延長了產品生命週期。
雅典娜網絡安全培訓中心主任武杜勝(Võ Đỗ Thắng)認為,越南部分民眾收入仍低,偏遠地區居民和學生未必買得起數千萬越南盾的新手機、電腦,使用不超過三年的舊設備仍可滿足需求。他主張限制設備機齡應配合質量檢查和環境標準,符合技術、安全、環境條件的產品應獲准進口,並強調不應把所有舊手機、電腦等同於電子垃圾。
市場層面也有意見認為,管理政策應按生產時間和環境標準分類,而非一律禁止:可考慮允許自生產之日起不超過三年的舊設備進口,條件是滿足質量和環境標準;生產超過三年的產品則可列入禁止進口,以減少越南成為境外電子垃圾接收地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