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力集团(EVN)公布工贸部第2892号决定,规定电力销售价格并附各类客户适用电价表。该决定新增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零售电价类别,按供电电压和用电时段区分。相关价格均未含增值税。

按决定,中压及以上(1千伏以上)充电用电平时段为每千瓦时2549越盾,低谷时段1534越盾,高峰时段3758越盾。1千伏以下低压充电用电高峰时段达每千瓦时4212越盾,平时段2700越盾,低谷时段1620越盾。

时段划分上,高峰时段为周一至周六17时30分至22时30分,每天5小时,周日不设高峰时段。平时段为周一至周六6时至17时30分及22时30分至24时,周日为6时至24时;低谷时段为每天0时至6时。

工贸部表示,电动汽车充电电价定在生产用电与经营用电价格之间。该部认为这类客户可灵活调整充电时间以避开高峰,从而减轻电力系统负荷压力。

一家充电站经营单位表示,充电站进电价与用户支付的充电价格是两个不同因素。公共充电站的充电价格仍取决于各服务提供方的政策,新电价主要影响运营成本,进而可能影响充电站的经营和开发方案。家庭使用生活电表为电动汽车充电,仍按现行五级阶梯生活电价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