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直播切石詐騙案的一審庭審在進入辯論階段後延長。據《法律保護報》報道,廣寧省人民法院於11月6日繼續開庭,審理36名被控“詐騙侵佔財產”的被告。庭審自11月4日開始,原計劃兩天結束,但辯論持續至第三日,合議庭隨後決定延長合議,並預計於11月10日對36名被告宣判。

在辯論中,辯護律師和被告提出不應適用部分加重刑事責任情節,並分析減輕情節,請求對每名被告分別量刑。起訴書認定,各被告與越南及中國人員勾結作案,且犯罪兩次以上,因此適用《刑法》第52條第1款a項、g項規定的“有組織犯罪”和“犯罪兩次以上”兩項加重情節。

起訴書同時記載了減輕情節:各被告如實供述,多數已投案,但裴德芳和吳嘉權除外;部分被告自願或委託親屬退還部分非法所得以彌補後果。案卷還顯示,部分被告分得的錢款與其被指參與侵佔的金額差距很大。阮忠孝(1991年生,廣寧省芒街一坊)被認定於2024年12月9日至19日負責評論,獲利390萬越南盾,卻被指與同夥侵佔逾176億越南盾;阮孟勝(1994年生,芒街一坊)於2024年12月8日至18日從事同類工作,獲利385萬越南盾,被指與同夥侵佔逾168億越南盾;裴德芳(1994年生,芒街三坊)於2024年10月2日及10月4日至10日參與評論和客服,獲利200萬越南盾,被指與同夥侵佔逾87億越南盾。

與上述人員相比,陳氏芝(1989年生,芒街二坊)被認定在參與期間與同夥侵佔逾2064億越南盾,獲利1.67億越南盾。陳氏芝是三名最初受僱、後出資與中國團伙共同實施詐騙的被告之一。

據指控,該犯罪團伙在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設置直播間,安排主播、使用虛擬賬號評論和客服,利用經顏色處理的石頭製造“切中玉石”的結果,要求參與者轉賬購買石頭、繳納“稅費”,進而侵佔錢款。起訴書稱,該團伙通過25個銀行賬戶、114253筆交易,侵佔32167名受害人共計逾2639億越南盾。對於中國籍頭目及尚未查清或證據不足的相關人員,調查機關已另案處理,繼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