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萊省人民法院11月3日一審開庭,審理一起以“殺人未遂”定性、具有流氓性質的刑事案件,被告阮光幸(2000年生,Chư Prông鄉人)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合議庭認定,被告與受害人之間沒有矛盾,卻主動使用兇器擊打對方頭部這一要害部位。
庭審中,阮光幸承認自己與在場人員沒有矛盾,也不涉及債務糾紛。他僅因聽到鄰居家傳出爭吵聲,以為M先生家人被打,便拿起一根約1米長的鐵棍跑過去介入。他在庭上表示“非常後悔”,並稱至今也不明白當時為何一時憤怒做出這樣的行為。
審判長指出,受害人沒有死亡是因為得到及時搶救和治療,這不在被告的意願之內;因此,儘管受害人提交了從輕處罰申請,12年有期徒刑仍是必要且與犯罪性質、程度相當的刑罰。
同一篇報道還列舉了嘉萊省近期多起因小事引發的暴力案件。2025年1月22日下午,在平陽鄉嘉會村,河玉黃(2006年生)因認為被摩托車轟油門聲挑釁,持刀連續刺入一名2008年出生者的胸部和背部,致其送醫途中死亡;黃後被判18年徒刑及5年徒刑,同行者陳阮庭詩獲刑9年。2026年11月2日,在延鴻坊李太祖街一家咖啡店,阮世武(1979年生)與人爭執後取刀刺入對方胸部致其死亡,已被羈押調查。
嘉萊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黎中雄表示,許多案件源於日常生活和社會關係中的分歧未獲妥善化解,部分民眾仍把暴力當作解決矛盾的方式,缺乏剋制意識,對法律後果認識不足。省人民法院家庭與未成年人審判庭庭長陳伯原法官認為,審判只是犯罪行為發生後的處理環節,預防應更早著手,重視對青少年的情緒控制和糾紛處理教育,家庭、學校和基層政府需配合及時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