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北寧市公安機關已對一名嫌疑人作出起訴決定,指其將超過261噸建築固體廢料非法運至居住用地傾倒,涉嫌觸犯越南《刑法》第235條第2款規定的“汙染環境”罪。調查機關稱,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北寧省公安通報,嫌疑人T.V.V生於1984年,居住於內省坊。10月6日,內省坊公安主持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居民服務區PL居民點第4、5、6、7號地塊進行檢查,發現T.V.V指揮挖掘機和汽車等車輛,將一般固體廢料非法運輸、傾倒並集中堆放至環境中。
初步調查結果認定,T.V.V未獲主管部門許可接收、處理和傾倒固體廢料,但在為當地一戶居民拆除舊房、開挖新房地基的過程中,仍指揮車輛將廢料運至用途為居住用地的地塊。調查機關確定的非法運輸、傾倒固體廢料總量超過261噸。
在與調查機關工作時,T.V.V供認自己不具備收集、處理此類廢料的職能,仍實施違法行為以節省費用。北寧市公安機關表示,將廢料傾倒至非規定地點不僅違反環境保護和一般固體廢料管理規定,也影響環境和城市景觀;案件正在繼續調查,將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