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7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国际协议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会上表示,草案有多项创新内容,可满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合作需求。会议同时聚焦简化程序的适用条件、乡级人民委员会签署国际协议的权限,以及省级与乡级之间的责任划分。

围绕简化程序的适用条件,部分代表建议允许边境地区在出现口岸农产品拥堵时适用简化流程。芹苴市国会代表苏爱芳(Tô Ái Vang)提出,应补充紧急处理情形,以应对进出口商品市场严重波动、口岸物流拥堵,或国家及地方必需生产物资、原材料供应链面临断裂风险等情况。

在签署权限方面,部分代表认为将签署主体扩大至乡级人民委员会,符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但要求明确省级与乡级的责任。林同省代表杨克梅(Dương Khắc Mai)建议在法中直接规定责任划分原则:由省级审议、决定和检查,乡级负责提出资源方案、组织实施并对承诺结果负责,同时明确乡级人民议会依职能权限获取监督信息的责任。

义安省代表梁廷兴(Lương Đình Hưng)表示,扩大国际协议签署主体时,需仔细审查草案条款,确保推进分级授权但不放松管理、下放权力但能控制权力,尤其是涉及国防、安全或跨部门复杂敏感内容的国际协议。

外交部长黎怀忠在会上作说明时强调,将签署主体扩大至乡级,是地方拓展合作能力的必要举措。关于多个机构共同参与时的协调机制,他表示草案规定由一个机构牵头协调,不要求所有协议都成立跨部门工作组。草案预计将在本次国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