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数据安全法》草案共6章29条,核心内容是按风险等级管理数据安全。草案将数据安全风险分为五级,从一级(最低)到五级(最高),级别依据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对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确定。风险级别越高,数据控制方承担的保护义务越严格。
在具体程序上,一级和二级数据几乎不产生行政手续;三级及以上数据,数据控制方须开展影响评估和定期审计;四级和五级数据则须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前完成数据安全审查。草案同时明确,风险分级不替代数据法下的数据分类,也不改变组织和个人对数据的所有权、管理和开发利用权利。
草案还拟对数据跨境传输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控制,风险较低的数据以便利流通为主,高风险数据则受到更严格管理。草案补充了保护国内组织和个人免受境外直接索要数据的机制,要求相关请求须通过合法渠道提出,以符合尊重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司法协助国际惯例的原则。
针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草案要求处理高风险数据的新技术和人工智能系统在研发、部署时,从设计阶段就纳入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和完整。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安全评估将并入人工智能法下的风险评估流程,不单独建档、不另行组织审查;主管机关不得要求企业移交源代码或模型权重,除非用于刑事案件调查。
草案还将数据安全控制延伸至产品和服务供应链。数据控制方须在接入前评估供应商风险、限制其数据访问范围,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和泄露处罚条款,并在发现风险或事件时主动监控和收回访问权限。对高风险数据处理系统,草案拟更严格地控制供应商的远程访问。
根据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国会将于10月26日听取该法律草案的呈文、审查报告,并分组讨论。草案还提出发展主权云计算、安全绿色数据中心,以及对数据安全技术、密码和抗量子密码研发给予投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