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食品安全部门代表表示,食品在网络环境和配送应用上销售日益普遍,但在线经营并不改变组织和个人对消费者所供食品的安全责任。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在线销售,经营者仍须充分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并对自身供应的产品负责。

该部门副经理裴志情介绍,自2026年7月1日起,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和第248/2026/NĐ-CP号议定生效,法律环境进一步收紧。其中,要求中介电商平台强制核实卖家身份被视为关键措施,有助于消除身份不明的“虚拟”账户,并为职能部门发现违规后快速锁定和追溯提供法律依据。

裴志情表示,对于不公开明确地址或不配合的卖家,职能部门将不只依赖网络信息,而是与相关单位协调开发数据库和合法文件,查明经营主体、经营地点及产品来源,依法严肃处理。他强调,线上食品经营活动仍受食品安全法全面管理和控制,转移到数字空间完全不减轻经营者对消费者健康的责任。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英俊指出,通过在线应用销售餐饮活动强劲发展,其中许多小商户属于第15/2018/NĐ-CP号议定规定的免于食品卫生安全合格证书的对象。这种模式便利经营,但也给管理带来困难,发生食物中毒时,确定加工地点、原料来源和责任主体可能遇到诸多障碍。

陈英俊认为,需要将在线食品经营活动纳入适当管理框架,并明确供应链各方的责任。加工场所对原料来源、加工流程、卫生条件和菜品质量负责;电商平台和中介应用须透明公开卖家信息、按规定检查档案并及时下架违规店铺;平台责任应与其法律义务和与违规行为的关联程度相应考虑;司机和配送单位也须遵守适当的食品保存要求,减少运输过程中交叉污染风险。

陈英俊还提醒,如果只要求卖家在应用上传证件而缺乏实际核实机制,政策容易流于形式。平台掌握卖家信息并不等于食品安全证书仍然有效或厨房卫生条件得到保障。因此,管理部门需加强基于风险的后检查,结合数据检查、随机抽样和对高风险经营点的突击检查。在允许范围内将食品安全数据与国家身份识别系统VneID连接,也可支持核实经营主体、追溯来源并在发生事故时服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