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分组讨论《消防、救援与救护法》修订草案,海防市国会代表武文进在会上就审批程序改革、旧有设施整改及行政合并后的执行标准提出多项意见。草案拟取消部分消防验收前置检查,转向由业主自行验收、管理机关后检的机制,但具体操作细节仍在审议中。
武文进指出,草案第18条规定由业主自行组织验收并对结果负责,但未明确要求高层住宅、医院、商场等火灾爆炸风险高、人员密集的工程在验收完成后向管理机关通报。他建议将电子通报义务写入法律,作为管理机关掌握信息、分类风险和及时后检的依据,同时强调取消前置检查是为减少手续,而非减轻安全保障责任。
对于已投入使用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旧设施,武文进引述实际反映称,有案例中满足新消防要求的费用达到厂房建设成本的1.25倍,对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构成压力,可能导致缩减生产甚至停业,影响劳动者就业和收入。草案第55条第5款允许部分旧设施按省级人民议会已颁布的决议继续执行,但武文进质疑,行政合并后原属不同省份、适用不同处理规定的同类设施,如今在同一省内是否仍执行不同要求。
武文进建议明确行政合并后统一适用的机制,评估整改路线图的可行性,并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和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制定适宜的技术方案;对无法满足某一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合,应考虑采用替代方案保障安全,而非只适用单一方案。目前该草案仍在国会分组讨论阶段,尚未提交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