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草案拟将行政处罚的罚款上限从个人10亿越南盾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至30亿越南盾,即较现行规定上调50%。草案说明称,提高上限旨在增强预防和威慑效果,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称。
来自广治省的代表阮庆武反对将行政处罚时效从1年延长至3年,主张维持现行1年。他认为,延长时效与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罚的原则相悖,审查报告也认为不够合理。他提到,对于“冷罚单”,作出处罚决定的期限从确认违法者之日起算,时效是唯一限制;若延至3年,车辆可能已转手他人,违法记录累积数十条、金额达数亿越南盾。
阮庆武还指出,现行交通罚款水平相对民众收入偏高。他引述数据称,摩托车闯红灯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汽车为1800万至2000万越南盾;而202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1.255亿越南盾,人均收入约每月600万越南盾,农村地区接近每月520万越南盾,收入最低的20%群体约每月210万越南盾。他据此表示,一次摩托车闯红灯罚款约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83%,超过最低收入群体月收入的两倍。
阮庆武以岘港为例称,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有10909辆被暂扣车辆逾期无人认领。他认为,当罚款超出支付能力时,处罚决定可能无法执行;现行罚款已产生威慑效果,交通事故三项指标均下降,扩大加倍罚款适用范围缺乏实践依据,处罚规定应与民众收入条件和执行能力挂钩。
海防市代表武文进在讨论中表示,违法行为应得到公平、严肃处理,但处罚也要让违法者有机会改正,无过错者不应受牵连。针对草案中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的强制措施,他指出这些已属生活必需和劳动工具,若违法经营场所与住户共用系统,停供可能影响无过错居民;对靠日收入生活的商贩和劳动者,停业一天即增加家庭负担。
武文进提到,草案已补充仅在无其他适当强制措施时方可适用的原则,并限制影响范围以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但原则需配套明确执行方式。他提出由谁负责核实共用服务、哪些情形应排除、造成无过错方损失时如何补救赔偿等问题,建议继续评估影响,并在法律中明确共用设施的核实责任、排除情形及错误适用时的补救赔偿机制。
关于提高罚款上限,武文进认为,对故意违法、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使罚款不致形同虚设;但许多民众、经营户和小企业仍在艰难维持生产、支付工资和生活开支。他表示这是最高罚款额而非适用于所有行为,提高上限时需考虑各类对象的履行能力,并建议进一步评估上限提高50%对经营户和小企业的影响,明确罚款与违法性质、执行能力的相称性,同时审查草案中延期、减缴、免缴和分期缴纳的条件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