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10月26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内容包括在电子环境中处理行政违法,以及允许对由技术、业务设备发现的违法行为不立笔录而直接处罚。讨论焦点集中在如何既避免漏罚,又不让当事人因程序繁琐而耗费过多时间。
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以老街至河内高速公路为例指出,驾驶人若已行驶到线路末端,仍须返回发生违法的老街缴纳罚款,实际操作过于困难。他认为,运用技术设备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必须为处理环节创造便利,做到不漏罚、也不过多占用当事人时间。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则建议继续研究,确保违法者及时获知违法行为,保障其陈述、申诉和起诉权利,避免因不知情而继续违法;该委员会还建议加强设备配备和数据共享,减少当事人既要在电子环境办手续、又须亲自到机关办理的情况。
广宁省委书记管明强反映,有案例当事人称未收到处罚决定、并不知情,因此需要“电子证据”证明处罚决定是否已送达而当事人未执行。他还提到,车辆已出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时,实际违法者未被处理、登记车主却被处理;借用车辆时驾驶人闯红灯、车主却受罚的情况也存在。他质疑,处罚闯红灯者却扣留车主车辆是否妥当,强调处罚须有威慑力,也要针对正确的人和违法行为。
海防市国会代表裴忠成表示,目前超载检测设备、呼气酒精检测仪、交通监控摄像头等技术设备已能提供充分依据和数据,供有权限者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在此类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继续要求立笔录并无必要。他同时说明,不立笔录不等于跳过处理步骤:有权限者仍须确定违法组织、个人信息,书面通知当事人前来处理,随后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法执行,从而保证准确、客观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