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听取政府提交的《行政处罚法(修订)》等六项法律草案。据越南电视台报道,该修订草案提出将个人罚款上限提高至15亿越南盾、组织罚款上限提高至30亿越南盾,并在部分领域将行政处罚时效延长至最长3年。草案还拟允许在部分由技术设备发现的违法行为中不制作笔录,并完善电子环境下的处罚规定。

在同日的分组讨论中,多名国会代表对提高处罚时效和罚款上限表达支持。有代表认为,将个人罚款上限提至15亿越南盾、组织提至30亿越南盾,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违法行为一律加重处罚,而是为了对严重、非法行为形成足够威慑。也有代表指出,部分领域违法行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核实和鉴定,延长时效有其必要。

草案中涉及强制措施的条款引发讨论。林同省国会代表黄玉廉表示,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电信服务和数字基础设施等措施直接影响个人和组织的权益,他赞同第74条、第76条设定的限制,即只有在没有其他办法时才可采取。他还提出,适用范围应与违法行为相对应,例如违法行为只发生在生产设施的一个部分,停止服务的范围也应相应受限,以保护无关人员。

围绕行政程序中的临时扣留和未成年人处理,有代表建议慎重考虑草案将扣留时间翻倍,从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从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也有代表认为,将有过失实施特别严重犯罪迹象的14至16岁未成年人纳入教养学校对象,对儿童而言偏于严厉。另有代表肯定草案在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领域削减和简化部分行政处罚程序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