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多名代表同意全面修订该法的必要性,认为现行法律在执行中存在不足,修订有助于提高国家管理效力、推进行政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并配合两级地方政府组织。

草案提出将个人罚款上限从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组织罚款上限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胡志明市代表陈氏妙翠认为,提高罚款在实践中具有威慑作用,酒驾和交通违法处罚提高后民众意识明显转变;她支持先提高罚款,待守法意识提升后再考虑下调。

广治省代表阮明心表示,高额罚款不一定带来高威慑效果,前提是违法行为能被发现、处罚决定能被执行。他提出评估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因为同一罚款额度对不同规模主体的影响差异很大,并建议罚款应与违法性质、程度、后果及非法获利相称,避免机械式提高上限,同时加强强制补救后果、追缴非法获利等措施。

海防市代表武文进认为,对故意违法、非法获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使违法者不能把罚款当作“挠痒”;但许多民众、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仍在勉力维持生产、支付工资和生活开支,提高罚款上限时需考虑各类主体的履行能力。他建议更细致评估罚款上限提高50%的影响,尤其是对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并明确罚款与违法性质、执行能力之间的相称性。

部分意见还建议,在同一领域内区分性质危险、后果严重或获利较大的行为与普通行政违法,明确不同处罚档次。

在电子化处理方面,代表们同意将行政处罚数据与国家人口数据库连接、共享并同步,应用电子身份识别。海防市代表黄文宣赞成推进行政处罚中的技术应用,认为可节省民众时间和出行成本,但建议明确如何认定违法者已收到处罚决定,并对偏远山区网络不便或不熟悉在线服务的人群采取适当通知方式并结合直接指导。

清化省代表梁氏花认为,以电子方式发送处罚决定和连接数据库的规定有必要,建议补充通过可核查电子痕迹确认发送、接收成功的原则,建立系统故障时的替代通知机制,并保障没有设备或不具备数字服务使用条件者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