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下午分组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第十一组发言时表示,草案新增的停止供电、供水、互联网及电信服务等强制措施须谨慎处理,确保程序严密,既维护法律严肃性,又不影响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阮克定说,这类强制措施此前已在首都河内及特别都市、部分城市施行,近期通过的《城市发展法》也有类似保障执行的规定。他赞成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地方,但要求规定严密、不得滥用,并提醒起草机关这是新内容,须避免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不波及未违规者。

同日上午,公安部长梁三光代表政府向国会提交草案。草案共6章128条,拟将行政处罚时效延长至2年或3年(适用于部分领域),并将个人最高罚款从10亿越南盾提至15亿越南盾、组织从20亿提至30亿越南盾,约为原来的1.5倍。

草案还补充了暂缓出境、查封生产经营场所、暂停车辆登记与检验、停止互联网及数字基础设施服务或采取技术阻断等措施,并允许对由技术设备发现的违法行为不立笔录直接处罚,同时精简部分不必要的处罚程序。

就提高罚款上限,阮克定强调主要目的不是收取民众钱财,而是形成威慑、防止违法发生;处理时应区分无意违规与故意对抗,并加强学校、家庭和机关团体的普法教育。他还提到,法律颁布后预计有约8项通用法令和6项通知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各机关主动同步制定指导文件,避免行业法令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