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及配套施行决议草案,电子诉讼相关规定成为多名代表集中发言的内容。草案拟将电子诉讼确立为在数字环境中组织和实施诉讼活动的一种方式,而非仅把纸质卷宗换成电子文件。

胡志明市代表黎明东(Lê Văn Đông)在会上表示,电子诉讼是对政治局关于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的第57-NQ/TW号决议的具体制度化,目标是让刑事案件处理更快、更严密、更透明。他称草案明确电子诉讼活动具有法律效力,须遵守程序并保障合法性、可验证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和数据安全,且不得限制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同时预设了系统故障或某项诉讼活动暂时无法以电子方式实施时的处理方案,要求主管机关改用其他方式,以免影响诉讼期限和参与人的权利。黎明东建议尽早打通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相关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联,并由中央机关尽快出台数据保管、保密存档、电子表单标准化、卷宗移交流程、身份验证和故障处理等指引。

岘港市代表阮飞雄(Nguyễn Phi Hùng)认为电子诉讼是必要的技术突破,但提醒须关注弱势群体:贫困家庭、残疾人、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以及无技术条件的在押人员,应允许选择传统诉讼方式。他还对草案中“电子诉讼文书录入系统即视为送达完成”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主张以系统记录收件人已访问的时间为准;若未访问,则自系统有效通知起24小时后计算,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在会上作说明时表示,起草机关将充分吸收意见,继续审查完善草案,确保同步、严密、可行并符合实践要求。他称完善政策须在打击犯罪、提高处理效率与人道政策、鼓励犯罪人主动补救后果之间保持协调,同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当天上午,国会还就《刑法(修订)草案》及配套决议草案进行了讨论。